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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10-27 5大保險保障行車責任風險 開車要保險篇
更新日期:2008-09-30 記者:文 ⊙沈玉芬

開車風險高,如何利用各種保險,轉嫁使用汽、機車所可能引發的責任與人身風險,是每位車主一定要知道的知識。

 

這是發生在民國90年的一則真實交通事故。


一輛剛停在路邊的汽車,因車上乘客開車門時未留意後方來車,使得後方機車駕駛來不及煞車撞上車門,因腦部嚴重受創終身成為植物人。


該事故經法院審理後,判決車主與汽車乘客應共同賠償受害人1,300萬元,在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賠款後,肇事者尚須負擔一千餘萬元的賠償責任。整起事故不但造成受害人家庭破碎,也讓另一個家庭生計陷入愁雲慘霧的困境。

 

在地狹人稠的台灣,高達1,800多萬輛汽、機車,每天穿梭在大街小巷與各種高速、高架道路上,交通事故比率之高不難想像。若以警政署的統計,光去(96)年一年,就發生16萬3,971件車禍,平均每天450件。其中,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人(警政署的分類,稱A1類車禍)有2,573人,受傷者有21萬6,927人。

 

5大保障開車族風險的保險

 

面對使用汽、機車所可能帶來的責任風險,安排適當的相關保險,絕對是轉嫁風險的最佳策略。花一點小錢,不但可在車禍肇事時,為自己省下賠償的大錢,也能保障車上乘客或自身傷害的損失。


一般開車族可以安排,與使用汽機車相關的保險有下列幾種:

●強制責任險:是每位車主都必須投保的政策性保險,提供車禍受害人每人死亡150萬元、醫療費用20萬元,及殘廢給付,金額最高150萬元、最低4萬元。

●任意第三人責任險:除了強制責任險外,針對超出強制險以外的賠償責任所投保的保險,包括對第三人的體傷、死亡或財損的責任,投保額度則由保戶自行選擇決定。

●乘客責任險:雖然強制險保障對象包括車上乘客,但額度畢竟有限,而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則僅保障車外的第三人,乘客不在承保範圍,由於駕駛人肇事對乘客仍可能發生賠償責任,因此,車主應該另外安排「乘客責任險」提高對乘客責任的保障。

●駕駛人傷害險:如果發生一車事故(也就是沒有和其他車輛發生碰撞,自行撞擊路樹、安全島或自行翻覆等事故稱為一車事故),駕駛人本身的傷亡,並不在強制險或任意責任險的保障範圍,這時候,車主就可透過投保駕駛人傷害險,來保障自身車禍所造成的各項損失。

●酒償險:酒後駕車出事,不但任意責任險不理賠,連強制險也要追償,因此,車主可以另行加保酒償險,以保障萬一不得已酒後開車所可能引發的賠償責任。